关于征集滦平县招标投标有关部门落实《河北省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目录(2021年版)》工作中存在问题线索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关于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冀政务办招标〔2020〕5号),在全省范围内对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目录管理。新制定或修改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应及时报送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纳入全省目录。未列入目录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作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管的依据,市场主体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我局提供问题线索,进行投诉举报。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县直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未纳入《河北省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目录(2021年版)》的文件规定,对招标投标领域外地企业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等行为。
二、线索征集方式
(一)欢迎社会各界提供问题线索,积极向县行政审批局反映相关问题线索,反映人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我们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二)提供线索的单位及反映人须实名反映相关问题,在反映的问题线索中注明反映人的工作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并保证提供证据依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局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反映人合法权益。同时,对谎报或者借反映问题诬告陷害他人的,查实后,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本次线索征集范围为县直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未纳入《河北省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目录(2021年版)》的文件规定,对招标投标领域外地企业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等违法违规问题,如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以及投诉举报事项,请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四)通信地址:滦平县行政审批局四楼滦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314-8584788; 联系人:张艳春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目录(2021年版)》